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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平安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4]月[30]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8月12日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3 2025-08-12 浙江法治报2025-08-1200017;浙江法治报2025-08-1200015;浙江法治报2025-08-12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8-1200012 2 2025年08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