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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8月26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基准日:2024年8月8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以外币计价的,均已折合为人民币。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处置公告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从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的乐清市源兴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对乐清市源兴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890.2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39.27万元,利息3,350.99万元,代垫费用0.0万元,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5年8月24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乐清市松山电器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乐清市石帆镇郭路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为乐清市日盛塑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乐清市清源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和连恩明。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该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10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77-8885581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8号山南印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8月26日
近期,本公司注意到某不法分子未经本公司任何授权,伪造本公司公章、假冒本公司名义,违法对外开展商业活动。特此声明如下:
一、不法分子伪造本公司公章、冒用本公司名称等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二、如发现有伪造本公司公章、冒用本公司名义实施欺诈等行为,请马上与本公司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保留对本声明进行解释和修订的权利。
特此声明。附:本公司联系人:董皓玮,联系方式:0571-87770219,联系地址:延安路135号涌金广场三楼301室 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关于不法分子伪造本公司公章、冒用本公司名义违法进行商业活动的声明
我分行将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出售一批次不良资产包,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出售的债权资产:由部分不良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组成。债权资产初定本金余额人民币11.03亿元左右。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主要分布在杭州市区。债权资产最终项目及金额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二、报名单位:需依有关规定具备受让相应债权的主体资格。
三、资格审查:我分行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意向方资格,我行将向意向方提供相关资料、安排尽职调查等事项。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如贵单位有参与意向,请提交纸质债权竞价报名表进行报名(竞价报名表格式请与我分行联系人联系取得)。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18 日17点(北京时间),可通过专人提交或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送达至本邀请函第四条所述的报名文件接收地址,送达时间以我分行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五、交易日期和交易方式:
1、交易基准日:2025年8月25日
2、报价日:2025年9月19日
交易方式:上述债权资产将通过淘宝网进行挂牌交易,具体请关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上述报价日为初定,如有调整,以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告为准或联系我分行获取。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出售上述资产包的要约。意向方可根据我行发送的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条件报价竞买上述债权资产。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之前,我行不对任何潜在的或我行给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承担任何责任。
2、报名文件接收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88号
收件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资产保全部
邮编:310000
3、我分行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571-876529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5年8月26日
债权资产公开竞价出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