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77959788 18606556112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8月27日
2、若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鑫阳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7月23日将其对下列借款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湖州鑫阳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通知下列借款所涉及的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特此公告。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辉洋生鲜超市:
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0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54号),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年7月25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长兴坤瑞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8CR8Q0M)破产清算案,案号(2025)浙0522破申37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公司公章等印章,也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公司公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浙江长兴坤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7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2025年7月25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远华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564446219L)破产清算案,案号(2025)浙0522破申35号,并于同日指定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公司公章等印章,也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公司公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遗失,特此声明。 长兴远华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7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9-89172808
茶坪科技联系电话:1525899619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8月27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6月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茶坪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