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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赫嘉汽配有限公司、温州超航机电有限公司、陈成坤、陈瑞钢、陈苗徽、赵成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有关协议,戴晓敏特此正式通知贵方:本人在附件清单所列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已转让给余子华,贵方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余子华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感谢贵方的合作! 戴晓敏  余子华  2025年9月3日

  附:标的债权明细(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09-03 浙江法治报2025-09-03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9-03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9-0300011 2 2025年09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