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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杭州熙文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本公司拟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10点在浙江省杭州市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新加坡杭州科技园5幢341-348室会议室召开现场股东会,议案:审议清算报告  请准时参加!  杭州熙文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4日

  公 告

  某女婴,2020年3月15日出生(估计),2020年3月18日晚上12点发现被遗弃在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西何老年协会旁边的路边。被捡拾时小孩身穿浅黄连体衣服,外面裹层白色被褥,小孩左眼皮上有红色胎记。该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与后宅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0579-85680129,联系地址义乌市后宅街道城北路L125号)联系。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

  2025年9月4日

  弃婴(儿童)公告

  姓名:应岸良,警官证号:114178,因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应岸良   2025年9月4日

  遗失公告

  收件人:浙江隆德纺织有限公司、浙江金瑶纺织有限公司、浙江锦广润纺织品有限公司、万苏琴、姚慎岳

  事由:本通知附件一所述债权的催收

  敬启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债权转让协议,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附件一所列借款人及相关担保人所享有的上述判决/裁定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王方化。现在王方化是该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的合法权利/权益人。

  据此,请贵方收到本催收通知后尽快向王方化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 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依法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特此通知。

  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9月4日

  附件一:  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鉴于我司原法定代表人魏海华于2025年8月6日在《浙江法治报》刊订“遗失声明:浙江凤莱针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AA88L),遗失公章、法人(魏海华)章,声明作废。”事宜,特作出声明如下:

  一、浙江凤莱针纺有限公司公章、法人章从未遗失过,一直由专人妥善保管,且公司向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备案的备案号及防伪编码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二、魏海华在《浙江法治报》的刊登“遗失声明”,系其个人行为,实际并未得到公司大股东的授权认可,其无权代表我公司刊登遗失声明。

  三、魏海华在担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若有私刻公章及法人章,并用私刻的公章、法人章(或其个人签名)办理的有关业务均与本公司无关。

  四、凡是魏海华以私人名义签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的本公司的经营业务一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从2025年9月1日起,我公司已在安昌街道市场监督所办理完成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现魏海华已经不是我公司的股东,也不在我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及其他董事及经理职务。今后,若魏海华仍旧以我公司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均与我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浙江凤莱针纺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声 明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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