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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宁波鑫宇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李平湖

 根据周正国与王若芃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周正国已将其享有的对宁波鑫宇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李平湖的债权即(2024)浙0212民初769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了王若芃。现王若芃系上述债权的合法债权人,自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请贵方直接向王若芃履行相关债务。特此通知!联系人:王若芃,13736077575。

  周正国 王若芃 2025年9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

  我行将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出售一批次不良资产包,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出售的债权资产:本次拟出售一批次不良资产包,57户规模:本金余额合计约8.72亿元,主债务人、担保人及抵押物主要分布在杭州、苏州、绍兴、温州、台州、嘉兴、金华、湖州、衢州等地区。

  二、报名单位:需依有关规定具备受让相应债权的主体资格。我行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交易日期和交易方式:报价日为2025年9月23日15点,上述三批次资产包拟采取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

  报名单位提交纸质债权竞价报名表进行报名(竞价报名表格式请与我行联系人联系取得)。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4点59分(北京时间),可通过专人提交或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四条所述的报名文件接收地址,送达时间以我行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出售上述资产包的要约。意向方可根据我行发送的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条件报价竞买上述债权资产。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之前,我行不对任何潜在的或我行给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承担任何责任。

  2.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3.我行联系人:总行:章经理,0571-88267791;黄经理,0571-88261755 浙商银行   2025年9月5日

  债权资产公开竞价出售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7月1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敏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陈敏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敏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为HLGJZZ-202508,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陈敏。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敏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敏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敏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858088210,裘团队长

  陈敏联系电话:15068590084,陈敏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陈敏   2025年9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09-05 浙江法治报2025-09-05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9-0500009;浙江法治报2025-09-05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9-05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9-0500017;浙江法治报2025-09-0500018;浙江法治报2025-09-0500014;浙江法治报2025-09-0500016;浙江法治报2025-09-0500015 2 2025年09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