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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债权清单 金额:人民币元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禹志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CEBAMC-WZ-A-2025-013),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禹志平,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各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禹志平履行相关义务。禹志平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禹志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7-88333755禹志平,联系电话:13939094476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禹志平 2025年9月9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各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公证员助理李蓉遗失公证员助理证一本,助理证号:3301236,现声明作废。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5年9月9日

  遗失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09-09 浙江法治报2025-09-09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9-09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9-09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9-0900009;浙江法治报2025-09-09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9-0900015;浙江法治报2025-09-0900014 2 2025年09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