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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根据2021年08月26日,乐清市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标的债权转让给温州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温州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乐清市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债权清单》    2025年9月17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补充公告

  根据杭州海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章兴广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转让给章兴广。杭州海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要求标的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章兴广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

  杭州海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章兴广 2025年9月17日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及途径 社会各界可登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5/9/11/art_1229856837_39759.html”,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可联系建设单位查询纸质版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金华铁路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金东区江东镇十八里公路管理站 邮编:321000 联系人:邓先生 传真:0579-82823377 邮箱:41372102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金东区段)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2025-09-17 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18;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19;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20;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14;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16;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17;浙江法治报2025-09-1700015 2 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