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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明洪:

  你在“周某某等人走私行为”一案,我局已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催告书》(舟海警催字【2025】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你在我局办理的“周某某等人走私行为”一案中,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舟海警行罚决字【2024】58号),要求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伍仟元人民币。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本执法机关催告你:

  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中国银行东港支行缴纳罚款伍仟元及滞纳金伍仟元。

  你逾期不履行的,本执法机关将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宁波海事法院强制执行。

  你在催告履行期限内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警官   联系方式:0580-6391106

  舟山海警局   2025年9月24日

  催告书送达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廖秀林与被告廖秀财为名誉权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兄弟关系,双方在赡养母亲的过程中发生矛盾。自2025年1月初以来,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多次发布视频,其中部分视频使用了原告肖像照片,并在视频中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原告。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告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原告,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2025)浙1003民初76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廖秀财在判决生效后一日内删除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发布的涉及原告廖秀林的视频,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首页公开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廖秀林赔礼道歉。现被告廖秀财拒绝向原告廖秀林赔礼道歉,法院依法将本案判决内容予以公布。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4日

  廖秀林与廖秀财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

  因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丽水管理中心对青田东、松阳、赤石、景宁、龙泉东、龙泉南和黄田收费站入口称台改造施工需要,计划对青田东、松阳、赤石、景宁、龙泉东、龙泉南和黄田收费站入口称重车道采取全天24小时封闭交通管控措施,封闭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20日,为保障过往车辆通行安全和称台改造施工的顺利进行,封闭施工期间货车请就近收费站绕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施工期间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浙高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二期项目经理部   2025年9月24日

  关于G1513温丽高速公路青田东收费站G25长深高速公路赤石、龙泉东、龙泉南和黄田收费站G4012溧宁高速公路景宁、松阳收费站入口称重车道封闭施工公告

  杭州萧山传荣文体用品厂:

  申请人舒杰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你厂为舒杰的用人单位。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受理本案。经过调查核实,舒杰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拟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告知书》(萧人社工伤认定告字[2025]396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拟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收到本告知书之日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人:寿峰、田伟丰; 联系电话:0571-89653733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58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4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告知书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09-24 浙江法治报2025-09-24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9-24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9-24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9-2400009;浙江法治报2025-09-24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9-2400008;浙江法治报2025-09-2400015;浙江法治报2025-09-2400014 2 2025年09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