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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闻

  根据2024年11月26日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案号:(2024)浙112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605282436X4)破产程序已依法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管理人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在庆元县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的规定,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自注销登记完成之日起,其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万海波(15925792956)

  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30日

  关于庆元县隆安竹木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公告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2025-09-30 浙江法治报2025-09-30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9-3000014 2 2025年09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