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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名给朋友买车出事故被判担责

  男子借名给朋友买车出事故被判担责

  @粤TV

  (广东广播电视台粤TV官方微博)

  近日,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名买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2023年,林某因个人征信不过关,于是借用朋友陈某的名义贷款买车。2024年2月,林某驾车与苏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林某承担主要责任。由于苏某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其向法院起诉,同时将车辆登记所有人陈某告到法院。法官表示,林某作为驾驶员需对苏某损失承担主要责任,陈某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也需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小型轿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还在保险期限内,但交强险已失效,保险公司无法理赔交强险责任内的相应费用,导致受害方苏某不能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故车辆登记人陈某依法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与林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林某、陈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7180元给原告苏某,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3846.9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07 男子借名给朋友买车出事故被判担责 2025-10-10 浙江法治报2025-10-1000017 2 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