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未公示,
严查
通讯员 何凯丽
本报讯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查处两起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的案件。
执法队员在廿三里街道某工地巡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经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义乌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虽已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但未依法将方案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种类、清运工期及终端去向等关键信息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未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该违法行为,廿三里大队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公示相关内容。后续复查中发现,当事人逾期未完成整改,施工现场仍未设置相关公示,构成逾期不改正行为。鉴于该行为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且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廿三里大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在该案件办理期间,执法队员在廿三里街道康民路另一工地巡查时,再次发现同类违法行为。该工地同样未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目前,执法部门已对该案立案调查。
案例警示:
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是防治环境污染、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各施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和公示义务,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