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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鸿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特以公告形式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借款人、担保人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协议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永康市鸿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公告清单所列全部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即日起向永康市鸿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永 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市鸿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0月22日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鸿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2025-10-22 浙江法治报2025-10-2200007;浙江法治报2025-10-2200006;浙江法治报2025-10-2200008 2 2025年10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