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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者认购“蓝碳”修复海洋环境

  本报记者 夏婉言

  通讯员 唐君君 郭琼洁

  本报讯 日前,嵊泗县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人员位某某通过自愿认购“蓝碳”产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实现了“破坏—赔偿—修复”的完整闭环。该案的办理,是司法蓝碳实施办法落地见效的具体实践,也标志着嵊泗“司法+碳汇”协同守护海洋生态进一步走深走实。

  “蓝碳”即海洋碳汇,是指由海洋生物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过程,主要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嵊泗作为闻名遐迩的贻贝之乡,所开展的贻贝养殖正是一种能够有效吸收和储存碳的蓝碳项目。

  今年5月至6月禁渔期期间,位某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渔网,在嵊泗海域多次实施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销售获利48220元。其行为不仅违反渔业法规,也对海洋生态造成了实质性破坏。

  为切实修复受损的海洋环境,嵊泗县检察院与法院协同联动,引导当事人通过认购本地贻贝养殖形成的蓝碳产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位某某主动申请先行缴纳2万元生态赔偿金,用于认购嵊泗枸杞乡的贻贝蓝碳。案件起诉后经法院调解,位某某缴清全部赔偿款,并完成蓝碳认购。

  该案的顺利推进,得益于今年9月由沪浙两地检察机关、法院及浙江海洋大学共同签订的《关于适用认购海洋碳汇方式履行海洋生态修复司法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在公益诉讼中运用蓝碳进行替代性修复的路径,建立起“司法+高校+科研+碳汇”的跨区域协作机制,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非法捕捞者认购“蓝碳”修复海洋环境 2025-10-22 27724841 2 2025年10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