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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隔夜酒”未醒,驾考学员被取消资格

  通讯员 林华强 齐晨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王淑颖

  近日,在天台县公安汽校科目三考场,一场普通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因一位“隔夜酒”考生,变成了一堂真实的交通安全警示课。

  当天考试开始前,监考民警在对考生安某进行身份核验时,隐约闻到其身上带有酒气。

  “等一下,你今天早上有没有饮酒?”民警立即询问。

  “没有啊。”安某显得有些困惑,“昨晚确实喝了酒,但我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

  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安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5.9毫克/100毫升。

  面对检测结果,安某面露懊悔:“我真的以为经过一夜休息,酒精就代谢完了,没想到还会影响考试……”

  民警当场对安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说明了酒后参与考试和醉酒驾驶的危害性。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条款,监考民警依法取消了安某当日的考试资格,并将事件情况通报至其所属驾校,要求驾校进一步加强学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随后,民警在现场组织了一场微型交通安全宣讲。

  警方提醒:

  本案中,考生因尚未发动汽车,故仅被取消考试资格并予以批评教育。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即属酒驾,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酒驾可能面临暂扣驾照、罚款乃至刑事责任,请勿抱侥幸心理。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关乎生命安全,考生务必严格自律,考前切勿饮酒。预约考试后,应保持良好作息,以清醒的头脑和最佳状态参加考试,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驾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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