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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润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润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润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润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润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润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葛林森 联系电话:15384008771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润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0月27日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11月18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润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8]月[31]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浙江林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中参与水电、暖通、给排水、强弱电、防雷接地、消防安装施工的各材料供应商、各劳务施工班组或个人,请务必留意本债权登记公告,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一、登记主体
·债务人:浙江林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林盛建设公司五楼
·联系人姓名:何秀红
·联系电话:13486519657
二、登记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塘栖镇枇杷园区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
·绍兴市柯桥区《轻纺数字物流港-公共智能立体仓》工程
·绍兴市柯桥区小赭村《(R30-和R31地块)安置小区工程I标》工程
·衢州市综合保税区(启动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三、登记范围
凡在2025年7月31日前,在上述项目的安装工程中对债务人依法享有金钱债权及其他合法债权且尚未清偿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需办理登记。
四、登记期限
登记起止日期: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登记。
五、登记所需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债权凭证(如:合同、送货单、劳务结算单等,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携带上述全部材料,前往前述登记地址现场办理。
七、重要提示
1、债权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登记期限届满后将对已登记的债权进行核实与确认,并另行发布债权确认公告,请相关债权人关注后续通知。
3、若相关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债权登记,造成的相关损失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浙江林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债权登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