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浙江高质量发展
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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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专访胡东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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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雪南 陈晓青 许梅 文
通讯员 龚成 摄
回望“十四五”,平安浙江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为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也为了老百姓心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年间,全省检察机关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作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护航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近日,本报记者专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
记者:“十四五”期间,最高检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浙江检察机关在践行这一价值追求,助推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上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东林:“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坚定践行“三个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检察工作重大任务。“十四五”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办案助推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有力维护高水平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防治力度。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
二是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紧扣浙江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工作部署,以最高检部署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专项监督为抓手,持续加大对有罪不究、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财产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惩治走私、危害税收征管、扰乱招投标秩序等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健全检察便民利民机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规范,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纵深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深化司法为民,做好检护民生。
四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浙江检察以改革思维,加强对数字检察、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重点改革任务的研究试点,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检察官遴选与惩戒机制,从体制机制上探索体系化的改革完善,为全国检察改革提供理论先导、模式探索、路径支撑。比如数字检察,积极探索从个案中总结规律特征,构建类案监督数字模型,建成“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深入排查共性、深层次问题,推动“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实现“办理一案、发现一片”,为检察监督注入动力源泉。深入贯彻最高检“三个善于”“三个管理”等新理念新思路,探索推广“刑检AI”等智能辅助应用,实现刑事案件质量“一键自检”和“每案必检”,以人工智能赋能文书质量把控、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流程再造,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转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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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十四五”期间,浙江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您觉得有哪些可圈可点的工作?
胡东林: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我省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一方面,坚持长期主义政策供给服务,加强与省公安厅、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先后制定下发“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9条”“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3条”“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工作指引26条”等10余项工作意见,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产品。另一方面,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违法犯罪,对涉企案件每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行政检察加强涉信用惩戒措施行政和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监督,针对涉企案件不当行政处罚、行政补偿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依法探索开展反垄断公益诉讼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破解突出问题。围绕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连续三年开展“护航”系列专项行动,开展“净化空壳公司”“啄木鸟”和清廉民企法治护航等多个专项行动,监督治理案例入选最高检第42批指导性案例,相关工作获评2023年省改革突破奖银奖、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省清廉民营企业建设十大创新工作案例。连续六年牵头开展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专项预防和清理,先后开展依法护企专项行动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协作办理跨区域涉企刑事案件加强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工作规程(试行)》。各地先后打造了杭州“全域检察e站”、宁波“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等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服务品牌。
浙江检察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创新“一案四查、追赃挽损、行刑衔接、综合服务”工作模式,一揽子解决企业法治诉求,相关案例成功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四批典型案例”,系全国检察系统唯一入选案例。我们严格规范涉民营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活动,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努力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加强与工商联、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工作联动,建立健全沟通会商协作机制,凝聚一体化服务保障合力。
记者: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中担负重要职责。请问,“十四五”期间,浙江检察机关在创新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后续还将如何推进?
胡东林: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十年实践从探索、拓展、完善走向加强,“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加强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是法律最初授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领域,也是公益诉讼自试点到全面实施十年实践以来,案件办理规模最大、成效最显的领域。
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浙江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308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量的45.5%。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85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51件,成效明显。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大运河保护”等全省性的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有20件环境资源案件入选最高检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7亿余元。省检察院连续五年获评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先进单位。今年8月,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在浙江召开。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虽然是“以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但诉讼绝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坚持依靠党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体制优势,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大协同格局。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在省域层面探索系统化、全流程的环保督察和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省检察院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护航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的独特价值,着眼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优势及全省4083名“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社会助力作用,借助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模型和卫星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小案件”也能撬动“大治理”。“十四五”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在融入社会治理、促进标本兼治,通过高质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对促进社会治理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胡东林:检察机关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注重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作用。2023年,省检察院推出《浙江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指引(试行)》,从制发主体和对象、制发程序、督促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作出规范,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在具体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围绕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662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优化管理、建章立制等系列举措,推动寄递毒品、走私冻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等群众高度关注问题的专项治理。同时,开展数字监督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医保、保险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类案监督案件,通过类案监督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此推动源头治理、社会治理、系统治理。
此外,我们强化协同联动,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上线“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通过对接浙江省域骨干应用平台,推动检察建议从制发、送达、整改到效果评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凝聚社会治理合力。目前,该平台已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探索建设协同共治场景,不断彰显“由案到治”实效。
“十五五”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法治轨道上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保障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