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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绍兴槿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雷永明(以下简称出让方)和常山龙腾石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三方于2025年11月12日共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标的出让方将其名下的全部工程优先债权(该债权经金华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金裁经字第174号《调解书》确定)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自2025年11月12日起,受让方已经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取得标的债权,即受让方有权行使其作为标的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全部权利。特此公告。

  出让方:雷永明

  受让方:绍兴槿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关于工程优先债权转让的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4 2025-11-18 浙江法治报2025-11-1800016;浙江法治报2025-11-1800017 2 2025年11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