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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长榕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刘富彦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长榕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刘富彦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长榕进出口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对应的生效裁判文书编号:(2017)浙 0211 初 1587 号、(2017)浙 0211 初 1588 号)依法转让给刘富彦,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刘富彦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截止日:2022年3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长榕进出口有限公司  刘富彦  2025年11月20日

  杭州太平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杭州太平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6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9日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8)0110破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第一次分配已执行完毕。

  本次财产分配为最后一次分配,分配金额为305,666.27元,本次分配系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总额为10,121,402.08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3.02%。本次分配将于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以货币方式转账发放。

  本次分配不存在对附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问题,如管理人发现有新附条件生效或解除条件的债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未尽事宜,管理人依照《杭州太平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特此公告。

  杭州太平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20日

  杭州太平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分配公告

  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1月11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预重整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巨力工贸公司”)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巨力工贸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指引的规定,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巨力工贸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25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利息暂计算至破产预重整受理日2025年11月11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若后续巨力工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受理日。 二、债权申报资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人收款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及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借条、协议、欠条等)、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等(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四)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三、债权申报方式 此次债权申报采用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相结合的模式,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现场(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科创路398号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接受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人:胡律师,18758074466 四、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11月20日

  债权申报通知 (2025)巨力临破管字第001号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11-20 浙江法治报2025-11-2000013;浙江法治报2025-11-2000014;浙江法治报2025-11-2000016;浙江法治报2025-11-2000015;浙江法治报2025-11-2000017;浙江法治报2025-11-2000010;浙江法治报2025-11-2000009;浙江法治报2025-11-2000012;浙江法治报2025-11-2000011 2 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