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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近日,我司(浙江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37976465455)发现,有人未经我司同意,擅自私刻我司法定名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印章名称浙江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法定名称章(印章编码:33090310086462)、浙江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编码:33090310086464)、浙江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编码:33090310086463),现声明并公告如下:

  1.前述印章系他人私刻,该等印章及其签署文件未经我司授权,不代表我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司自始没有拘束力和法律效力。

  2.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私刻印章或与之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银行账户)与我司无关,请切勿轻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我司概不承担。

  3.如发现任何使用前述印章或冒用我司名义的行为,或已经持有前述印章签署的相关文件,请立即与我司联系:

  姓名:张济   电话:13957232016

  邮箱:zhangji2016@126.com

  声明人:浙江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严正声明

  根据浙江弘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何剑军于2025年11月1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弘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将其根据东阳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3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对宁波澳林运输有限公司享有的剩余全部债权转让给何剑军。现浙江弘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何剑军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该案件债务人宁波澳林运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向何剑军履行前述判决书确定的债务给付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弘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何剑军   2025年12月3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2025-12-03 浙江法治报2025-12-0300010;浙江法治报2025-12-0300009;浙江法治报2025-12-0300011;浙江法治报2025-12-0300008 2 2025年1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