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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对宁波成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成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联系人:张琪凯、钟良宏;电话:0574-89210701),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成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成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北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宁波成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12月5日

  公告

  (2025)浙 0206 破 17 号

  龙泉市网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81MA28JHFF6H丢失,声明作废。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龙泉市网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5日

  遗失声明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月18日前,向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8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0574-87817121,蒋美美)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29 日上午9:00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5日

  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5-12-05 浙江法治报2025-12-0500016;浙江法治报2025-12-0500015;浙江法治报2025-12-0500017;浙江法治报2025-12-0500012;浙江法治报2025-12-0500011;浙江法治报2025-12-0500014;浙江法治报2025-12-0500013 2 2025年1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