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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此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杭州聿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本公告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的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本公告如有差错,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