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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10]月[31]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金民管业有限公司 单位:元 2025年12月16日
金华波卡工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759066080Q,根据申请人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9日裁定受理金华波卡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7日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21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请与该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自然人,持有效证明文件,于2025年12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办理债权登记手续。联系人:钱律师18257909433,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2号楼A座10楼。
金华波卡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6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