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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真义、陈才达、林彩菊、蔡灵芝、象山牧渔人水产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203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程真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本息合计458192.13元,并赔偿以欠付本金4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9.075%计算的利息;陈才达、蔡灵芝、林彩菊、象山牧渔人水产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逾期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签署的《剩余权益转让协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已将其对程真义、陈才达、林彩菊、蔡灵芝、象山牧渔人水产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上述债权的30%部分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该债权已部分转让的事实。同时,通知各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2025年12月18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兹有被继承人叶蔓山的继承人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用以继承被继承人叶蔓山(女,一九八六年十月十九日出生,于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死亡)的遗产,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或你持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你是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我处申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处将依法为其申请人办理上述继承公证。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二楼,联系人:黄建国,联系电话:0571-87712885
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 2025年12月18日
公告
本处已受理被继承人翁菊仙名下的遗产继承权公证。死者徐美琴(女,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30702195006300021,住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将军路永福弄5号)系翁菊仙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徐美琴于2024年12月7日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现发出寻人公告:寻与徐美琴有缔结婚姻关系的配偶及徐美琴的子女。请上述利害关系人及时联系本处。
公告期间为六十日,期间届满,本处将根据相关法律出具公证书。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奥、钱晓露 联系电话:0579-83183338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33号
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2025年12月18日
公告
上海数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2025年12月12日决议解散本律所,并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律所清算组申报债权。
上海数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清算组 2025年12月18日
注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