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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聿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聿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聿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聿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聿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聿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单位:元 2026年1月13日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11]月[30]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我行在以下生效判决文书及合同项下对贵司及您享有的尚未受偿的全部债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转让给杭州泓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整体替代我行对贵司及您的债权人地位,请贵司及您将拖欠我行的债务本息、违约金向杭州泓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偿。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 2026年1月13日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各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0日),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崛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崛华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崛华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崛华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崛华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
联合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5年12月8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5年12月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温州崛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