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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1月14日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人:许寅利  联系电话:0571-88350082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鸿宁路1379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赖方庆、查润东  联系电话:0571-85778282、0571-85778338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10月9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25年10月9日,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应雪妹与葛济乐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应雪妹已将其依法所有的(2019)浙0783民初92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葛济乐。请债务人孔泓棋从公告之日起及时向葛济乐履行偿付义务。

  公告人:应雪妹、葛济乐    2026年1月14日

  债权转让公告

  现有桐庐县凤川街道滩头村经济合作社向本处申请继承孙小苟(出生日期:1939年9月29日;死亡日期:2025年11月21日)名下银行存款若干,据该村民所在村委会称死者系桐庐县凤川街道滩头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其生前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且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现本处发如下公告:若有孙小苟的继承人,遗嘱受益人和生前对孙小苟扶养较多或者依靠孙小苟扶养的人的相关信息,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向本处申报。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庐县白云源路1018号中艺大厦10楼, 联系人:徐亮玮,联系电话:0571-64212633。

  浙江省桐庐县公证处   2026年1月14日

  公 告

  根据郑蓉芳与孙志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郑蓉芳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孙志明。郑蓉芳与孙志明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孙志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孙志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郑蓉芳  孙志明  2026年1月14日

  郑蓉芳与孙志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郑蓉芳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或该等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方式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主债务人名称:永康市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情况:浙江嘉顿园艺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华泰园艺工具有限公司、孙志远、施杏春、胡伟航、胡跃进提供担保、孙志远、施杏春夫妇位于永康市东城桃源路46号303室至321室第三层部分商业用房提供抵押。

  账面本金余额:6960000.00元 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4281788.58元

  代垫费用(款项)余额:无          备注:无

  郑蓉芳女士,联系电话15988860718  孙志明先生,联系电话1903257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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