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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天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011034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836727

  注:1、公告中借款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债务金额或相关信息均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8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实际本金金额及相应利息计算时点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金融资产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有)及其它应付款(如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1月15日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杭州韩秀美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职责,该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06月11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卫医罚〔2025〕15号)。至今你单位尚未履行罚款3500元、加处罚款3500元。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送达给你单位,本机关现依法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杭西卫医催[2025]7号)。

  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未履行的罚款3500元、加处罚款3500元,按《西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你单位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杭州南都研发大楼B楼422室杭州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湖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5日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浙江法治报 天平 00007 2026-01-15 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10;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13;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09;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08 2 2026年01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