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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浙-2025-A-24-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6556763   1860655611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6年1月15日

  注:1、上述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0]月[31]日账面本金余额、相应日期的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3 2026-01-15 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10;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1-1500013 2 2026年01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