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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

  注:1、转让基准日:2025年5月15日 2、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深圳市睿达实业投资企业的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计

  致:广东旭日海运有限公司、广东东方华晨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本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程立新、程立海、程冰馨(下称“贵方”)

  根据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与深圳市睿达实业投资企业于2025年11月28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民生租赁将其对清单所列承租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市睿达实业投资企业,特此通知各承租人及担保人。

  民生租赁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深圳市睿达实业投资企业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贵方(承租人/担保人,或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睿达实业投资企业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相关义务。若承租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权利义务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通知。

  转让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睿达实业投资企业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6年1月16日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睿达实业投资企业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相关下属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积极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1月16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25年9月25日,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俞科杰

  联系电话:0571-81915552

  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68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杨颖超、柳中源

  联系电话:0571-85771373、0571-85774697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楼913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9月25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3 2026-01-16 浙江法治报2026-01-1600014;浙江法治报2026-01-1600013;浙江法治报2026-01-16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1-16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1-1600017;浙江法治报2026-01-1600015;浙江法治报2026-01-1600016;浙江法治报2026-01-1600018 2 2026年01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