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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签署的编号为甬批转(公金)2025第2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等相关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4-81888817、0571-8768954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6年1月26日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确权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8月6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人、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继续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为信浙-A-2025-005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6年1月26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0月31日(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乔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乔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乔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乔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乔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应向温州乔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乔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6日

  债权转让清单  基准日:2022年8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债务承继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受让方联系人:郑女士 13587877806

  浙江郎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在2020年11月27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了向你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民币131,847.47元提存于我处,公证书编号为(2020)辽沈大东证民字第4144号,现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0117民初826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0117民1360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0117民1360号,要求我处协助划拨被执行人浙江郎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世安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祥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1,847.47元。如对上述划拨款项有异议,请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联系(承办人:施岸,联系电话:67735555-85446,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336号),或按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起复议或诉讼。本处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56号10门,联系电话:024-88713215。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公证处   2026年1月26日

  公 告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及途径社会各界可登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sgcc.com.cn/”,“通知公告”栏,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可联系建设单位查询纸质版报告。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黄龙路8号 邮编:310007 联系人:陈先生 传真:0571-51103129 邮箱:26470927@qq.com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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