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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闻

  当事人:杭州恒耀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111号3-287室法定代表人:周虎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8TPU05H

  我局于2025年7月21日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杭环桐罚[202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明确告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既不缴纳罚款,也没有向我局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杭环桐罚催[2025]11号)。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此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催告书送达之日后十日内你单位仍未缴纳应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此,你单位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金堂山路28号,电话:0571-89546242)特此公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30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杭环桐罚催[2025]11号

  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R90502)特此发布公告如下:一、关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重申 本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其职权除《公司法》规定的1-10项外,还有职权为:对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以及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关于公司当前状况及证照保管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履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程序。在此过渡期间,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与资产安全,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公司证照及印信,现由持股比例80%的股东负责保管。该保管状态系基于公司目前的治理状况形成,并非因证照印信遗失或被盗。 三、郑重声明:鉴于此,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特别申明:如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担保合同、借款协议等),均属其个人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且未使用公司合法保管的公章,公司对此不予追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敬请社会各界在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注意核实相关文件及签章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特此公告。

  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关于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保管、对外担保等事宜的郑重声明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2026-01-30 浙江法治报2026-01-3000014;浙江法治报2026-01-30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1-30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1-3000013;浙江法治报2026-01-3000010 2 2026年01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