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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费用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1-89703144、0571-8736617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2月2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兰溪嘉宝投资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兰溪市嘉宝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嘉宝化工”),现嘉宝化工进入清算程序,由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请嘉宝化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6年3月6日下午17时00分止,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现场或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B栋二楼。联系人:叶律师13566716305。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债权。嘉宝化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物。特此公告。
兰溪市嘉宝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2月2日
兰溪市嘉宝化工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致:宁波市沐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长恒塑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屠狄龙、宋林琴
根据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与宁波国弢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宁波国弢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享有的对宁波市沐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长恒塑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屠狄龙、宋林琴等的债权即(2015)甬东商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现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系上述债权的合法债权人,自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请贵方直接向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债务。特此通知!
联系人: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13065651550。
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债权转让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