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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等相关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74-87860386、0571-87689543。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2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确权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人、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继续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稠州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稠州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25年12月18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稠州银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公告清单   2026年2月6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2月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单位:折算人民币万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商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浙商银行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望潮路158号稠银大厦

  联系人:姚女士电话:0571-87117752传真:/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

  联系人:吕先生电话:0571-85779592传真:/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2026-02-06 浙江法治报2026-02-0600014;浙江法治报2026-02-0600015;浙江法治报2026-02-0600017;浙江法治报2026-02-0600016;浙江法治报2026-02-0600018;浙江法治报2026-02-0600019;浙江法治报2026-02-0600020;浙江法治报2026-02-0600021 2 2026年0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