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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等相关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74-87276260、0571-8783676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2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确权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9月4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人、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继续计算。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鉴于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帛资产”)持有80%股权股东周萍,于2026年1月16日,向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赵丰发送《关于提请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要求赵丰执行董事召开并主持临时股东会。2026年1月19日,周萍收到赵丰执行董事发送的关于《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异议函》,明确表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为此,监事周萍根据股东周萍的提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正帛资产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因程序原因,现监事周萍根据股东周萍的提议,召集各位股东召开正帛资产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集人:监事周萍 二、主持人:监事周萍或其指定受托人 三、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四、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润和信雅达2幢4002室。 五、参会人员:正帛资产全体股东 六、列席人员:执行董事、员工等。 七、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八、会议议题:1.免去赵丰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选举新董事人选,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人选。2.就上述决议内容修订公司章程。 八、会务联系人:周萍 联系电话:13588752288。 请各位股东及列席人员准时参加会议,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表参会的,除前述文件外,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股东签名)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会议。特此通知。
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关于召开杭州正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