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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致:宁波连晓日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与宁波国弢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宁波国弢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享有的对宁波连晓日用品有限公司等的债权即(2015)甬东商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现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系上述债权的合法债权人,自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请贵方直接向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债务。特此通知!

  联系人: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13065651550。

  宁波万弘景观苗木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

  债权转让通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浙江法治报第7版刊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现将公告更正如下:

  义乌康立服饰有限公司债权由义乌市永恒服饰彩印有限公司、绍兴市越泽进出口有限公司、毛远芳、周陈儿、金旭兵、张艳提供保证担保。

  其余内容以原公告为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3月3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的更正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2026-03-03 浙江法治报2026-03-0300020;浙江法治报2026-03-0300018;浙江法治报2026-03-0300021;浙江法治报2026-03-0300019 2 2026年03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