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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林晓瑜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享有的林晓瑜名下合同号RL20130925000358号的债权,即(2016)浙0782民初899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了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上述债权的合法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请直接向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相关债务。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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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林晓瑜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享有的林晓瑜名下合同号RL20130925000358号的债权,即(2016)浙0782民初899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了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上述债权的合法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请直接向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相关债务。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