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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微法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上虞新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上虞新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绍兴上虞新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绍兴上虞新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绍兴上虞新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绍兴上虞新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新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

  单位: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12]月[2]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致李志伟:

  (2025)浙0603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您个人尚欠我司车间占用费2095750元及利息、公告费650元,现我司与绍兴宏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5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司享有的前述债权转让给绍兴宏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您自接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绍兴宏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舒普林印染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07 2026-03-05 浙江法治报2026-03-0500016;浙江法治报2026-03-0500017;浙江法治报2026-03-0500019;浙江法治报2026-03-0500018;浙江法治报2026-03-0500015;浙江法治报2026-03-0500014 2 2026年03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