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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致:温州晋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温州卓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林存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温州卓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将其享有的温州晋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债权,即(2024)浙0327民初1027号之一确定的全部债权(1350182.8元,其中本金1286515.04元,违约金39519.26元,迟延履约金24148.5元)依法转让给林存开。现林存开系上诉债权的合法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请直接向林存开履行全部相关债务。

  林存开  2026年3月9日

  债权转让通知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2026-03-09 浙江法治报2026-03-0900017;浙江法治报2026-03-0900016 2 2026年03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