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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嘉兴文瑞体育有限公司:

  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000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6]第00011号),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本人陈健,警号3315744,不慎遗失警官证,现声明该证件作废,凡冒用此证件从事任何活动均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陈健  2026年4月2日

  遗失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2026-04-02 浙江法治报2026-04-02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4-0200013;浙江法治报2026-04-02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4-0200010 2 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