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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6浙批D,签订日期:2026年3月2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特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5011888、0571-8382550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截至2026年1月29日,上述债权的债权本金合计101,844,126.23元,利息合计为3,857,856.52元(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为准)。清单中的保证担保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和法律生效文件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2]月[2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仕伟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张仕伟,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仕伟履行相关义务。

  张仕伟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仕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仕伟   2026年4月7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仕伟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元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9日对义乌市芬莉针织实业公司预重整进行了登记,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浙 0782 综调5670号之一通知书,确定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担任义乌市芬莉针织实业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

  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日前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电话: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666号五楼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1、赵律师,13750939682;2、郭律师,1582579937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和确认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有效。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届时将另行决定和通知。特此公告。

  义乌市芬莉针织实业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年4月7日

  义乌市芬莉针织实业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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