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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人单小土(公民身份号33900519421103****)于2014年11月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以下简称本处)立有公证遗嘱,明确将其名下的位于湘湖路的房产遗赠给汤某个人所有。
现受遗赠人汤某向本处申办接受遗赠公证,其提交的材料显示被继承人单小土于2026年2月6日死亡。本处已受理该公证申请并核实相关情况,如有下列情况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处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
1、遗赠人仍然生存的;
2、遗赠人立有其他遗嘱、遗赠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
3、遗产权属存在争议的;
4、遗赠人所立的公证遗赠存在不真实、不合法情形的;
5、受遗赠人有丧失受遗赠权的法定情形的;
6、有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其他继承人的;
7、存在受遗赠人不能申办接受遗赠公证的其他情形的。
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有效证据材料,本处将根据受遗赠人的申请,按照上述遗赠内容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85号商会大厦B座四楼二部
联系人:章史靓、吕丹君
联系电话:0571-83696752、0571-82377516。
浙江省杭州市湘湖公证处 2026年4月10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