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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德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夏德波,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夏德波履行相关义务。夏德波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夏德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夏德波 2026年4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德波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6]年[2]月[28]日)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象山龙行印花有限公司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表决通过。

  根据分配方案,第二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49,689.17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分配方案》。特此公告。

  象山龙行印花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4日

  公 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6-04-14 浙江法治报2026-04-1400013;浙江法治报2026-04-1400012;浙江法治报2026-04-1400015;浙江法治报2026-04-1400014;浙江法治报2026-04-1400011;浙江法治报2026-04-1400010 2 2026年04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