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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箱放尖刀“防身”?

警方:管制刀具不是护身符

  通讯员 黄雨佳

  本报讯 近日,诸暨市公安局暨南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件,两名当事人分别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第一起案件中,驾驶员刘某热衷玩刀,年初到诸暨打工时,随身携带一把刀尖角度约40度、刀身长度约170毫米的尖刀用于防身。之后,他在往返诸暨与老家途中,从路边流动摊贩处又购置一把匕首款式刀具,刀尖角度约40度、刀身长度约175毫米,两把刀均放置在车辆后备箱内。民警检查时当场指出,携带管制刀具不仅无法有效防身,反而易在冲突中激化矛盾、酿成严重后果。经鉴定,该两把已开刃带柄刀具符合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刘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暨南街道居民惠某系户外露营爱好者,被警方查获携带一把已开刃长刀,刀身长度约430毫米。惠某称,该刀用于户外砍柴、砍树枝和切割食材。民警当场收缴该管制刀具,对惠某予以批评教育,并提醒户外活动确需使用工具时,应选用符合规定的露营工具和厨具。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行为坚持“零容忍”,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使用管制刀具。如发现非法携带、展示、销售管制刀具等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共同守护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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