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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2]月[2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睿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除原《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拥有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继续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睿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单位:人民币元   2026年4月17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睿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解除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3 2026-04-17 浙江法治报2026-04-1700017;浙江法治报2026-04-1700016;浙江法治报2026-04-1700015;浙江法治报2026-04-1700014 2 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