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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鉴于本人俞浩奇(公民身份号码:330681198008260493)曾与浙江绿苑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就绿苑公司中标的祥符南街(大吉路-莫干山路绿化带)道路工程施工任务交由本人承包施工,前述工程的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大宸发投资有限公司。现本人通知贵方就本人在前述工程施工享有对贵方的全部债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质量保证金、违约金、利息损失、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等)全部转让给邢军阳(公民身份号码:330683198503227212)。特此通知。

  此致

  浙江绿苑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大宸发投资有限公司

  通知人:俞浩奇   2026年4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2026-04-22 浙江法治报2026-04-2200016;浙江法治报2026-04-2200015 2 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