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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等相关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4-81855575、0571-8783676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6年4月22日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确权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6年2月22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人、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继续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