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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越界截流”还是“正向竞争”?

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涉“AI智能体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案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4月23日,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人工智能领域的“AI智能体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案,原告起诉索赔金额达1亿元。

  原告是一家开发和运营某AI应用(以下称“K智能体”)的公司。该智能体以AI超级框为核心,融合搜索、写作、生图、翻译等功能。被告一、被告二分别为某输入法APP的开发主体和运营主体,被告三提供APP积分兑换服务。

  原告称,当用户使用“K智能体”时,被告输入法的“搜索提示词”功能会主动弹出推荐词,将用户引流至其自带的“W智能大模型”,甚至用弹窗遮盖原告的大部分产品界面。“W智能大模型”同样提供问答、写作等服务。原告认为此举是“流量劫持”型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亿元。

  被告认为,输入法本身就是基于输入场景提供服务的工具,涉案输入法既不可能突破操作系统的既有运行逻辑,也不可能超越系统权限,直接对包括原告产品在内的其他APP产品实施妨碍、破坏或影响正常运行的行为。在自身输入法中设置搜索候选栏,作为“W智能大模型”的快捷入口,并未剥夺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用户打字时,同步给出搜索联想词和智能服务推荐,是为了方便用户,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且尊重用户选择,属于正向效能竞争,符合鼓励创新、提升消费者福祉的基本价值取向。

  庭审争议焦点集中于:被诉行为属于“流量劫持”还是符合商业道德的正向效能竞争;如果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原告主张的1亿元赔偿是否合理。因案件涉及新类型争议,法律关系复杂、技术事实认定难度大,案件没有作当庭宣判,杭州中院将择期宣判。该案系杭州中院在人工智能领域审理的首例涉“流量劫持”型不正当竞争案件。

  杭州知识产权庭法官介绍,AI智能体是能够感知环境、自主决策并执行行动的人工智能系统,区别于传统聊天机器人。“流量劫持”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诱导或强制,使得原本访问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流量被导向别处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在于行为人违背流量权益人的意志,将本属于权益人的流量权益瓜分甚至完全转移,导致权益人无法因流量而获益,侵害了流量权益人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

  同日,杭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系统总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实践探索与阶段性成果,深入剖析技术变革带来的法律挑战,并探索人工智能时代司法保障的方向与路径。

  这是杭州法院首次就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布的专门性白皮书。数据显示,近五年杭州法院受理的40余件涉AI知识产权案件中,有22件集中在近两年,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类型复杂多元、争议集中突出的显著态势。杭州法院近年还审理了全国首例涉生成式AI平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AI幻觉案,以及AI种草案、AI换脸案等多起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在AI领域确立多项裁判规则,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划定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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