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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曾用名: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杭州芷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WHYHTJFH-DGZZ-2026001),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芷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芷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直接向杭州芷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同时,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杭州芷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下列债务人进行催收。
借款人
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人
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庆华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霍庆华
特此公告。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联系电话:022-23195098
杭州芷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电话:13413531044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杭州芷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4月24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6年2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芷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转让债权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