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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袁璎:

  我方已将对你方享有的(2020)浙0683民初164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袁璎返还孙梅银行存款本金164万元及利息,楼少烽返还孙梅银行存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袁璎、楼少烽对上述还款义务互负连带责任)全部转让给浙江越地建设有限公司。

  请你方收到本通知后,向浙江越地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务的全部清偿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孙梅

  2026年4月2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2026-04-27 浙江法治报2026-04-2700014;浙江法治报2026-04-2700013 2 2026年04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