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护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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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护青山
通讯员 章韶兵 刘征羽 王志
本报讯 近日,遂昌县检察院协同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至滥伐林木案案发地,同步审理李某滥伐林木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2024年5月至6月,李某从他人处转包沙口村某山场后,在林业部门审批范围之外,擅自组织工人超范围采伐林木。经鉴定,超采面积达13.4亩,共采伐林木1246株。
庭审中,遂昌县检察院围绕李某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生态损害后果及应承担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全面出示相关证据。为明确涉案山场从滥伐后至生态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检察机关委托专家采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结果,作为确定生态损害量化及补偿标准的核心依据,确保赔偿金额科学合理、有据可依。同时,为抢抓生态修复最佳时机,县检察院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李某的生态修复义务,并获法院裁定准许。目前,李某已在滥伐现场补种苗木。
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刑事部分,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李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确保补种树苗存活率,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382.05元,承担评估咨询费用1600元。
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还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展板等方式,向旁听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防范养老诈骗等法律知识。
